快三平台:中新社柳州10月16日电(周潇男李佳) 10月16日,广西龙河镉污染事故中两名政府机关相关负责人的失职罪在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法院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两人因环境监督失职罪、受贿罪被判处3年零6个月徒刑。
2012年1月15日,广西河池市内龙川发生严重镉污染事件,镉浓度一度超过80倍,沿江居民和下游柳州市百万居民的饮用水受到威胁。 因此,一组相关负责人在下一次污染事故中处理了。
今年7月16日,柳州市柳北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认定被告人青群峰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韦毅原被告是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两人工作期间,由于没有对辖区内的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鸿泉工厂多年来逃避了监督管理。
2011年4月,鸿泉工厂超出其生产范围,非法生产重金属铟,产生的含镉废水通过管道排放到工厂内的溶洞竖井,使废水流入龙江河。 2012年1月中旬,河池市龙川宜州河段水质出现异常,龙江河拉浪电厂水库200米前的水体镉含量超过约80倍。 调查显示,鸿泉工厂与这次龙川镉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龙川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污染源之一。
到2012年春节,蓝群峰利用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担任大队长的职务航班,领取财物共计20500元。 从2011年中秋节到2012年春节,韦毅利用担任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的职务,多次收到其监督管理区域内一些污染源企业送来的财产价值,共计20000元,试图为他人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条文,7月16日广西柳州市柳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蓝群峰、韦毅犯环境监督失职罪、受贿罪、数罪和处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所得赃物一律没收。 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0月16日上午,在柳州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审判中,事实与一审相同,相关证据均经法庭质量证明、认证和确认,法院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完成)(编辑: SN099 ):快三平台。
本文来源:快三平台注册-www.seamtheworld.com